《什麼是攝影美?》是美國攝影家愛德華·韋斯頓(Edward Henry Weston,1886-1958) 1951年寫的一篇文章,也是一篇講演提綱。該文題目說的是攝影美,不但闡發了他對攝影美學的見解,也分析了攝影的基本特徵。韋斯頓主張「照相機應該用於記錄生活,反映事物本身的物性和精華,不管是拋光的鋼或是顫抖的肉體。」
在談正題之前韋斯頓聲明說,要想給攝影美下一個嚴格的定義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攝影美的判斷因人而異。」關於此文對攝影美的論述,他聲明說,只是根據他自己的理解和體驗所做的解釋。
「為了理解這樣的解釋,首先必須考慮攝影的三個固有功能:
1、記錄過程的快速。
2、記錄比肉眼所見的更多的能力。
3、表現連續不斷、無限微妙的影調層次的能力。
關於記錄過程的快速 「攝影家應當鍛煉自己從取景玻璃上看到最終照片的能力。學會了利用他的設備去看事物,攝影家便能消除工作的意外失誤。」「在這個階段,裁刀是他的最大障礙,因為他過分地依賴它,把它看成了構圖的機器。觀察能力低下是不能用裁刀彌補的,更聰明的辦法是回去重新把照片拍好。「 「接受取景框的硬性限制雖然在最初是件彆扭的事,但它能給你帶來長遠的好處。越是長時期地使用同一尺寸的膠片,便越能發現更多的可能與變化;越是熟悉這些可能性,你的構圖便越能更加準確和直覺,「「當攝影家學會了在取景玻璃上構圖時,記錄過程的快速便成了一宗巨大的財富,因為快速的記錄功能使他在感覺最強烈的瞬間進行記錄,當被攝體清晰顯現的時候把那個瞬間突出起來。」
關於相機比人眼看到的更多的能力
「攝影的第二個特性是相機比人眼看到的更多——它們的所見是不同的。很多人不認識這一點,總是把複製自然的能力看作是從事攝影和評價攝影的基礎,認為攝影能和人眼所見一樣地再現自然。而實際上要按人類視覺重現自然景物的話,畫家要比攝影家能幹得多。」「相機能夠以新的方式和新的規模擴大人類的視覺,揭示世界的真面目。為了發揮相機這種銳利的洞察力,攝影家必須培養一種嚴格的控制本領。他必須學會區分重要的細節和無味的枝蔓,並且讓他的相機之目也這樣去做,「攝影家的才能就在於不改變事物基本真實的前提下,創造性地再現他的被攝體,並且通過這樣的再現讓觀眾感到他看到的不止是事物的外表特徵,而是第一次被揭示出來的事物本身。」「在攝影家正確理解的引導之下,相機的洞察力能被用來創造一種更強烈的真實感——一種能揭示事物本質的超級真實性。但對攝影家來說,僅僅看到並承認這個超級真實性還是不夠的。決定他的作品是否具有攝影美在於他能不能成功地把這種觀念轉移到他最終完成的照片上去。」
關於表現連續不斷、無限微妙的影調層次的能力
「影調層次被認為是攝影專有的標誌。任何真正的照片都不能完全沒有它。它也是用以區別攝影與繪畫不同的直接依據。當然不能因此就說影調層次越多表明照片越好。我曾經見過一些充滿細微層次但卻毫無趣味的照片,也見過一些相對而言只有較小部分具有影調層次但卻體現了真正攝影美的照片。影調層次像技巧一樣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在這裡就是保持和加強我們所追求的那種超級真實性的手段。」
下面是文章的最後兩段:
「攝影美這個詞只能用在最終完成的照片上。然而,有志於此的攝影家必須記住,是他的觀察創造了他的照片;曝光記錄了它,沖印完成了它——而最根本的是他的觀察方式決定了作品的最終價值;在他動用技術手段記錄之前,他的觀察已經發現了。」
「如果他的觀察能夠揭示他的主題,讓觀眾深刻地體會到它,從而也分享攝影家的當時的某些體驗——假定他的技術措施正好表現了他的觀察——那麼,他便贏得了攝影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