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攝影是以靜態或動態人物為被攝對象,著重描繪其外貌和精神面貌, 從而直接表現人的一種攝影。凡是內容涉及人物而以人物為主體的各種題材, 都屬於人物攝影的範疇。諸如:人像、家庭生活、親朋歡聚、情侶相悅、婚 壽禮儀、童年紀實、校園動態、老人晚景、旅遊攬勝、時裝穿戴、舞台演出、 體育活動、工作現場、佳節盛會、風土人情、社會新聞、人體藝術等,廣泛 多樣,到處可選。總的來說,攝影藝術領域裡,與此相應的具體門類,除人像攝 影外,更有家庭、兒童、旅遊、婚禮,以及體育、舞台、社會紀實乃至人體等多種攝影,各具特色,相互關聯,又常兼歸於人物攝影系列之內,統稱為人物攝影。
自從1839年攝影術誕生迄今為止,人物一直就是攝影藝術中常拍常新的主要課題,而歸納人物攝影成功的關鍵,在於「形神兼備」。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的外貌和性格特徵各不相同,精神面貌和更是知識界千變萬化。一幅人物照片,如果抓住了被攝對象的神態和情感,但外貌沒有表現好,就經不起細看, 缺乏應有的藝術表現力;反之,如果外貌酷似,而神態和情感未經刻劃,則人物表現勢必呆板,沒有韻味。因此,人物攝影不能限於拍像,而是應當根據主題,對人物的外貌揚長避短,突出美感,以便通過外貌,能更好地傳達和刻劃 人物的精神面貌,從而使照片中的人物看起來比真實的被攝對像更美、更生動、 更有精神。只有首先作到「形似」,才能傳神。
為使人物攝影符合「形神兼備」的要求,攝影者除正確掌握照相機使用技 術外,還要在觀摩優秀攝影作品和學習有關攝影知識的基礎上,經常對生活中 的各種人物細緻觀察,認真思考,養成敏捷的思維和判斷能力,以便在人物攝影實踐中,能別具慧眼,刻意求新,不失時機地選取題材,並抓住被攝對像典型而生動的瞬間,拍出一幅幅栩栩如生的人物照片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