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文物首先要瞭解所拍文物的歷史背景、工藝特點,正確處理好科學與藝術的辯證關係。
一、運用好燈光是文物攝影的關鍵
文物攝影大多數在燈光照明的條件下拍攝,所以首先要瞭解燈光照明的一些特點。燈光照明主要有散光燈和聚光燈兩種。散光燈的照射效果是光照廣泛、均勻,光的強度由照明區到非照明區逐漸減弱,而聚光燈照明集中、強烈,光的強度由照明區到非照明區減弱。拍攝文物大多數用散射光,因為它的光強性質接近於自然光,適合於人物視覺習慣。
二、文物攝影的用光方法
前側光是沿著拍攝方向並成45°~90°角方向照射來的光線。用這種光線照明可以突出表現粗糙和有凹凸花紋的器物,如陶器上的繩紋、銅器上的饕餮紋、甲骨上的刻字或器物上的附著物(布紋、席紋等)。
根據側光角度大而陰影短,角度小而陰影長的特點,在拍攝凹凸起伏的器物時要採用高位置的側光,反之要採用低位置的側光。如果凹凸變化很小,側光的位置就要很低,甚至採用接近90°角的正側光,才能把要表現的細部刻畫出來。
另外,玉器、石器、骨器上的加工痕跡,古紙、絲織品的纖維組織,需要用聚光燈的側光來照明。而凹凸起伏比較明顯的器物,如陶器上的紋飾、銅器上的銘刻及銅鏡、紙幣、印章、封泥、瓦片、陶片、墓誌、碑文、磚刻、畫像石、石雕、玉雕和骨雕等,要用散光燈的側光來照明。運用側光照明要防止光比過大或光線不均勻的現象,通常採用加輔助光的方法克服以上缺陷。
後側光屬於逆光的一種,它能有效地增加器物的立體感和空間感,對於塑造物體的輪廓十分有效。後側光一般要高於器物,使器物至少有兩個受光面(上面和側面)這樣有利於勾勒器物的大部分輪廓。
如果後側光使器物的1/4~1/6處於高光下,3/4~5/6處於暗面。這時就必須使用輔助光。輔助光不但可以增加暗部的亮度,充分體現暗部的花紋,尚可減淡後側光形成的器物投影,使器物的投影在畫面上濃淡相宜,恰如其分。
用後側光拍攝文物時,曝光值以暗部為標準,兼顧亮部,使各部分的光比不得超過底片的寬容度。布光時同時考慮主體和背景,使之達到層次分明、對比適中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