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光能使陰影部分出現細緻的影紋。輔光光源可以是柔和的散光燈,也可以是反光板;如果拍攝小型物體的話,還可以用一面鏡子來反光。對輔光最主要的要求是它本身不能產生陰影。避免的辦法是從低角度,例如從桌面的高度打光,或者讓燈具盡量靠近鏡頭的位置。
人像攝影師經常把輔光燈放在靠近鏡頭光軸的地方。這樣以來,鏡頭所能看到的陰影部位就自然而然地被均勻地照亮了。這是一個非常有用的方法,許多商品攝影中都可以這樣做。然而,也有一些例外。特別是靜物近攝中,不可能把燈具放在鏡頭的中軸線上。所以,靜物攝影家必須另想辦法消除被攝物上面的陰影。一隻較大的柔光燈,它的影子幾乎是看不出來的。一塊較大的反光板也行。把一個白色的弧形紙板放在被攝物前側方用來反光,效果也很好。還可以在被攝物有陰影的一面,用輔光燈去消除陰影。大柔光燈靠近使用,巧妙地選擇角度,把不太明顯的陰影投到相機看不見的部位上去,也是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
消除陰影的另一種方法是有選擇地局部照明。有時候不一定需要消除全部陰影,要消除的只是那些刺眼的陰影和難看的黑斑。這種情況下,可以用帶有噴嘴式造光罩的聚光燈和小鏡子,把小小的光束投射到某些需要的地方,問題就解決了。
也許小件物品的照明中,最有效的工具是鏡子。它可以安放在不能安放燈具的地方。用造型粘土來固定鎮子。把鏡面上用不著的地方用黑膠布貼起來,就能成為任意形狀的反光鏡。在一隻燈光從側後方打來時,把鏡子放在被攝物前面,陰影部分就照亮了。
安排每個燈光都必須有目的,在最後的作品裡,它們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它燈光不應當和主光爭奪優勢。如果加入新燈引起了新的問題,那就應該關掉一些。重新試驗。最簡單的布光,往往是最有效的。
布光中最重要的問題是控制反差。被攝物本身所反射的明暗比是10:1的話,那麼,如果用平光照明,它的結果便是10:1;如果用2:1的光比照明,它的結果便是20:1;如果用5:1的光比照明,它的結果便是50:l。用反射光測光表能夠直接測出它們之間的關係。如果測量的結果,明暗兩個部位相差2級光圈,它的結果便是4:1;相差4級光圈,它的結果便是16:1。對大多數黑白膠片乳劑來說,超過5至6級光圈之差,明暗兩個部分的細緻影紋便難以保持了。
假設兩個燈光的大小、形狀、強度相等,那麼,調整燈具與被攝物的距離,就能產生不同的光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