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光中往往有人物或其它動態物在其中活動。風光中的動態物能充實景物的內容,也可為景物增加生動感(生氣)和透視的比例感。因此,任何景物中的動態物,也是不夠全面的。
人物在畫面中可作為主體,也可作為主體或陪體,或作為點綴,應當決定於照片的主題。例如拍攝西湖風光,主題是游西湖,就應當決定以遊湖的人物為主體,如果主題是要表現西湖景色,毫無疑問,就應以景色為主體,畫面中的人物作為陪體襯托景色。又如漓江漁火,人作主體,景作陪體。一般情況,在拍攝場面較大以及人物安排在遠處的景物時,就以人物作為陪體,在中小場面而人物又較近的景物中,就以人物為主體。不論畫面裡人物是主體或是陪體,他們的動態和形象都應該是政黨的、合理的,因為人物的動態和形象是我們每一個人都熟悉的。
以決定景物景物題材和拍攝範圍的時候,既要考慮到人物的數量和安排,又要考慮怎樣抓取人物的好動態。有時,景物中的人物所在位置不一定完成符合我們的理想,或人物的動作不合要求,但當我們選好了角度等待著走動的人物準備拍攝機會。人物及其他動態物都有他們的動作規律,有些動態物也有他的特點,如果掌握得不好,大好的美景常會因動作不好而遭受破壞。所以,我們拍攝時,就應掌握住這些特點,不要把在步行的人拍成一條腿,甚至人物呆呆地看著鏡頭;也不應把景物中四足俱全的看牛、馬、騾等拍成二、三隻腳,或者沒有尾巴等。以上的現象,就是因為我們在按動鏡頭快門時沒有掌握好動態物體的動作規律所造成的,它影響了景物動態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