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是一項不需要許多體力付出的體育運動。它是自由飛行器,通常從高山斜坡起飛,也可以通過牽引方式起飛。整個過程均需要掌握正確的操作。
起飛
滑翔傘的起飛需要長度為10米,坡度為15度左右的向風面山坡。起飛須正對風向,飛行員控制傘翼充氣到頭頂後即開始加速起飛。通常當傘翼的空速達到6米/秒左右時會將人帶離地面,對於有經驗的飛行員來說起飛會在3步之內完成。
轉向
滑翔傘可以自由轉向。滑翔傘擁有剎車組傘繩,剎車組連接在傘翼的尾端,飛行時左右手各持相應一側的剎車手柄。當拉下一側剎車手柄後,該側尾段被拉下,阻力增大,傘翼會向該方向旋轉,從而達到轉彎的目的。
爬升
滑翔傘自身沒有動力,必須依靠外力進行爬升。在晴朗的天氣裡,飛行員通過控制飛行方向進入熱氣流可以爬升到當天積雲的高度,通常為2000米~4000米的露點高度。或者在風力較強的天氣下依靠山形造成的動力氣流徘徊在陡坡峭壁,通常依靠動力氣流得到高度有限,基本相當於山的高度。
下降
如無外力影響,通滑翔傘會以每秒1米至1.5米的速度下降。
緊急下降手段
單鞭(Bigears):
用兩手抓住A組最外側的傘繩然後拉下,以減少有效翼面面積,從而達到增大下沉率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進行此操作以後無法使用剎車線(Brake Code), 旋回必須完全靠重心移動來完成。同時,這項操作有可能會引起滑翔傘失速,單鞭操作和加速器的並用會減輕失速的危險。結束此項操作時,先解除加速器操作, 然後再開放拉著的A組最外側的傘繩。(註:有一部分早期的滑翔傘是用A組的最外側兩根傘繩進行此操作。)
B組失速 (B Stall):
雙手抓住B組,同時用力拉到胸前使傘面變形並造成失速,這樣可以獲得較大的下沉率(大約5到7m/s)。這種失速狀態與完全失速(Full Stall)不同,是 可以被控制的。結束此項操作時,將拉著的B組完全開放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滑翔傘並不會立即開始滑翔,因此過早的剎車線操作將會導致滑翔傘完全失速。
螺旋下降(Spiral Dive):
下沉率大於14m/s。進行此項操作的飛行員需要有高度的技術,同時此項操作伴有飛行員黑視(Black Out)的危險性。
著陸
與飛機跳傘的衝擊著陸不同,滑翔傘著陸要輕柔得多。著陸前滑翔傘須正對風向減小對地速度,在距離地面數米處通過雙側施加較大幅度的剎車可以實現接近零速度零下落的雀降。 |